不知從何時開始,禁止自己說「後悔」。
不管何事,都是自己的選擇,都該自己去承擔後果或責任,這是原則,「食得鹹魚抵得渴」,千萬別怨天尤人,後悔無謂。
自從簽下離婚協議,我從沒一刻回頭,沒表現懦弱,沒給你一絲希望,你是過去式,我也是。現在我為你做的只是按照當年分開時,你開出的條件。我遵守承諾,你卻誤以為我對你有情,你三番四次的刻意挑釁,你當作是感情表達,我只覺得侮辱。表面看來風平浪靜,實則內心如刀割。
請你謹記,我是怎樣流著淚力竭筋疲地求你離開我。 不因為我喜歡另一個人,而是因為受夠了你的折磨。不管我怎樣解釋,你只相信你所相信的,你只說你想說的,你只聽到你想聽的,你只做你想做的。經過這些年,我沒尊嚴,沒低線,沒夢想,沒生活。我能為你付出的都已經付出了,作為妻子,作為母親,作為工作伙伴,自問盡力盡心了八年,分開後仍舊盡前妻的責任五年。心已掏空,沒夢想,沒希望,沒價值,沒所謂,我的命是如此不堪,我也無可奈何,只求往後平平靜靜的把兒子撫養,庸庸碌碌至盡頭。
4 則留言:
我的故人, 祝開心快樂.
你有你的人生,
不用為過去的人傷心,
無必要,無需要,
就如我們不會對街邊陌生的人的所作所為有任何感覺一樣,
完全不會在意。
但願你能享受餘下的人生.
:) 感謝大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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